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人员资格考核的通知
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从事安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于每年1月和8月分两批次开展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上岗资格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人员范围及报考条件
1、报告授权签字人:
(1)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
(2)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
(3)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
(4)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5)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
2、检验人员:
(1)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
(2)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了解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及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
(4)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登录员应能熟练使用、管理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
(5)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6)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
3、设备维护人员:
(1)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原理的一般知识;
(2)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具备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
4、网络维护人员:
应当具备计算机及其网络维护、管理、维修等相关知识。
二、考核范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