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退出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代码,子女数增加(包括生育、收养、婚姻变动导致子女数增加)填“1”;残疾子女康复填“2”;户口迁出本地填“3”,并在备注栏填迁入地址;死亡填“4”;审批错误填“5”;其它原因退出填“6”,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原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申请人见面调查表
区(县)
乡(镇、街)
村(居)委会
调查
对象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户口
性质
| 曾生育子女数
| 子女情况现状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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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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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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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记录:
请您说说自己的婚姻情况和生育情况:
您自己认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您爱人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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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对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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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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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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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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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
区(县)
乡(镇、街)
村(居)委会
调查
对象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户口
性质
| 确认为特扶
对象时间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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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
|
|
|
|
|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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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调查记录:
您自己认为是否仍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您爱人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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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对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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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调查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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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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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转移通知(存根)
编号: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扶助类型: 确认为特别扶助对象时间:
在原户籍地扶助金发放截止时间: 年
转出原因:户口于
年
月迁至本市
区(县)
(详细地址)
年 月 日
(转出区县人口计生委盖章)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转移通知
编号:
区(县)人口计生委:
同志原为我区(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领取至至
年。因其户口自
年
月迁入你区(县),请自接到本通知后,按规定继续发放特别扶助金。
附:
同志特别扶助个人档案
区(县)人口计生委(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