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建设工程委托执法新印章的通知
(穗建法[2009]1469号 2009年12月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我委的名称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改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决定从2009年12月8日起,将原印章“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执法专用章”、“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用章”、“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业务专用章”废止使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在按照我委托权限实施执法时分别启用新印章“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督执法专用章”、“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专用章”、“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