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专项检查行动中要重点处理工资支付管理不规范、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推动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管理。对发生过欠薪的用人单位,应实施重点监控。联合检查组检查发现瞒报、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其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相关的业务资质。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健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制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法制环境。在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的进展情况,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执法效能。
(四)巩固专项检查成果,逐步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取得专项检查成果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支付保障金等工作制度,从制度上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机制和预防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2009年12月8日前,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本地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资料。
(二)2009年12月14日前,请各单位报送用人单位自查情况及用人单位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三)2010年12月8日前,报送本级开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典型案例以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附电子版。
(四)2010年1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