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人社函[2009]5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建设和市政局、公安局、总工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制订《广州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请按照专项检查方案以及《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穗政法[2009]16号)的要求,依照各自职能,充分发挥部门工作优势,分工协作,加强配合,迅速组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并按照规定的检查时间、范围、内容、方法、步骤,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理力度,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
附件:广州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2009年11月30日
广州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09〕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从2009年11月2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引,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通过专项检查整治,以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资问题为重点,规范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拖欠工资,特别是对恶意拖欠、欠薪逃匿等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检查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检查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