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政府立法工作运作模式。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机制,逐步改变政府部门提报立法项目的单一模式,疏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及基层政府参与选项、立项的渠道。为了保证年度立法工作的均衡性、连续性,从2010年起探索新的政府立法工作运作模式,省政府法制办要与省直有关部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充分沟通,确定有关重点预备项目,提前开展调研等前期工作,为下一年度将这些重点预备项目确定为正式项目打下工作基础。
三、具体安排按照立法项目的紧迫性和成熟度,将列入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分成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三类,具体安排如下:
(一)正式项目(11件)。
1.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
(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省卫生厅
(2)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 省公安厅
(3)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
(4)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5)黑龙江省垦区条例 省农垦总局
(6)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省林业厅 省森工总局
2.省政府规章(5件)。
(1)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省直机关局
(2)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
(3)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
(4)黑龙江省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
(5)
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省林业厅
(二)预备项目(44件)。
1.地方性法规草案(31件)。
(1)黑龙江省气候资源利用条例 省气象局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