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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改革政府立法工作运作模式。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机制,逐步改变政府部门提报立法项目的单一模式,疏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及基层政府参与选项、立项的渠道。为了保证年度立法工作的均衡性、连续性,从2010年起探索新的政府立法工作运作模式,省政府法制办要与省直有关部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充分沟通,确定有关重点预备项目,提前开展调研等前期工作,为下一年度将这些重点预备项目确定为正式项目打下工作基础。

  三、具体安排按照立法项目的紧迫性和成熟度,将列入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分成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三类,具体安排如下:

  (一)正式项目(11件)。

  1.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

  (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省卫生厅

  (2)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                省公安厅

  (3)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                省交通运输厅

  (4)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5)黑龙江省垦区条例                   省农垦总局

  (6)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省林业厅 省森工总局

  2.省政府规章(5件)。

  (1)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省直机关局

  (2)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

  (3)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

  (4)黑龙江省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

  (5)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省林业厅

  (二)预备项目(44件)。

  1.地方性法规草案(31件)。

  (1)黑龙江省气候资源利用条例                省气象局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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