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黔西南州鸿利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调整的通知
黔西南州发改局、农业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黔西南州鸿利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调整的报告》(州发改农经[2009]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贵州省发改委、省农委《关于转下达贵州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09]488号)下达黔西南州鸿利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投资38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万元,地方投资19万元,企业自筹236万元。由于项目业主的原因,项目至今无法如期完成,项目业主已自愿放弃项目建设。黔西南州鸿利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是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为了项目尽快建成形成投资效益,经省发改委、省农委共同研究,同意将黔西南州鸿利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业主调整为黔西南州天元种猪场,项目建设地点由兴义市项效镇兴合村调整为兴仁县巴铃镇小坪寨村,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按照黔发改农经[2008]2201号和黔发改投资[2009]488号文执行。州发改局、农业局要督促项目业主抓紧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