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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收件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收件问题的通知
(川国土资办函[2009]89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2009年第25次厅务会决定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服务窗口建设,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政效能建设。从2010年1月4日起,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1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全部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受理,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国土资源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63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件,省厅委托窗口受理。

  省国土资源厅已授权厅办公室副主任吕建平同志为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首席代表,从2010年1月1日起行使首席代表职责。

  特此通知。

  附件:省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省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3.土地开发审批(含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

  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含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具体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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