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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九)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依托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或中小企业集聚区建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企业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产品设计、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服务。制定《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和扶持办法》,对通过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服务业绩突出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服务补贴。

  (三十)确保企业用地需求。将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建设用地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在下达年度利用计划时给予用地指标倾斜。对地方经济拉动作用大、纳税额较大的企业发展用地,在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保证。在供地方式上非公有制企业与其它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政策待遇。凡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地处省内城市中心区的企业整体搬迁进入哈大齐工业走廊,企业原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予以处置。对企业用地用矿申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及时予以受理或上报审批。

  (三十一)大力培育社会服务机构。加大公共财政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通过服务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引导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发挥其直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的功能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努力使我省科技资源转化成产业资源。

  七、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十二)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出资人所有权与经营者自主经营管理约束机制。鼓励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并购、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档案数据库和信用查询系统,提高企业融资信用等级,鼓励政府部门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资金支持和贷款担保等方面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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