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县级党委、政府负有保障本辖区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责任,是建立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本地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把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纳入县级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省、市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四)经费来源渠道。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要通过多渠道、多举措解决。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收入达不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主要由县级财政补助解决。省财政专项安排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对纳入省补助范围的市县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下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与县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重点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村。
  (五)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资金来源稳定、使用管理规范。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审计监督制度,防止截留挪用,促进村级经费使用合理、规范、有效。
  (六)发展集体经济增强保障能力。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推进公益事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性。以转化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以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为动力,多渠道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方式。要充分利用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物业经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充分搞活资产经营,尽量减少大投入、高负债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降低经营风险,防止发生新的债务。各级组织凡委托村级组织开展需要的出钱出物工作,要相应安排工作经费,不得转嫁负担增加村级组织开支。
  要积极组织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结对帮扶措施,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切实解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困难问题。
  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村组合并工作。适度扩大行政村规模,精简村组干部,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职并兼任村民组长,努力降低村级组织运转管理成本,减轻支出压力。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客观要求,是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大计,也是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建立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工作。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把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机构要做好协调工作,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经费落实。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10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