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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港澳特区援助项目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港澳援助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绝不留下任何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省建设厅将把港澳援助项目纳入今年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检查范围,市、州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市(州)质量安全大检查中,也必须把港澳援助项目纳入检查内容。对一些有反映、有举报的港澳援助项目,省建设厅将及时进行督查,并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

  各地要根据通知的精神,建立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度。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南充、雅安、乐山、巴中、达州、眉山、资阳、阿坝等12个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港澳援助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报我厅建筑管理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切实履行好行业职责,保证援助项目质量和安全。

  附件: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港澳援助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港澳援助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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