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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港澳特区援助项目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港澳特区援助项目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0]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港澳特区援助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援助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了对港澳特区援助项目实施过程的服务与监管,保障了援助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有力地推进了援助项目实施进度。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个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相关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责任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加快港澳援助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保障援助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现就切实加强港澳特区援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所有港澳特区援助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督指导,认真落实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建设而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参与港澳特区援助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责任单位,对援助项目的实施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并对援助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不得随意修改设计文件。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监理,同时要保证监理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落实监理责任到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加强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和施工质量的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援助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化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港澳特区援助项目施工现场都要达到市级标准化工地要求,鼓励达到省级标准化工地要求。对达不到市级标准化工地要求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省建设厅。对整改不积极、不及时,甚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严肃处理相关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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