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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按揭服务市场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按揭服务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按揭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按揭服务行为,保障房地产按揭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按揭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740号)(简称《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房地产按揭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联合发出《通知》后,已有 112家房地产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从该通知执行情况看,依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按揭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维护市民权益,确保按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期我局将继续把按揭服务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及注册的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对按揭服务市场的检查力度,加强与金融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在房地产登记环节对提供代理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广大市民的举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办理备案和注册手续擅自经营按揭服务业务的机构和人员。
  二、严格遵守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规范是包括按揭服务机构和按揭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按揭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遵守各项中介服务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一)按揭服务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从业人员的照片、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业务流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房地产按揭中介服务合同文本,投诉方式和渠道,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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