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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应用解释》的通知

  4、建立运行岗位巡视制度,适时检查各运转部位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报告,保证运转正常。
  5、建立各处理构筑物及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提供管理、操作依据,保证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及设施高效、低耗地发挥其作用。
  6、建立完善的计量系统,准确计量污水、污泥、沼气等生产指标和生产资源消耗指标。
  7、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登记,真实、准确地作好原始记录,并运用登记的各种信息分析、改进运行管理,提高运行水平。
  8、制定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的应对措施,发现设备故障、构筑物破损、水质或污泥明显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处置,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9、建立设备清洁防腐制度,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无锈蚀;设备内在无漏水、漏泥、漏气现象。保证设备经常处于清爽整洁状态。
  10、建立构筑物清理保洁制度,始终保持污水处理各类构筑物的外观整洁。
  (二)安全操作管理
  1、污水处理运行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上岗。
  2、建立并落实污水处理运行各岗位操作人员岗前安全检查制度,确认本岗位设备、器械、仪器、仪表及工作环境无安全隐患时,方可操作。
  3、管电、用电岗位,应掌握电学常识,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严防违规操作引发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
  4、正确划分、确定防火安全区和无火种操作岗位,对污泥处理区、沼气贮存柜等防火重点区域应悬挂禁火标志。对沼气生产区和使用区,禁止带火种上岗,以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5、严禁带电维修设施设备,断电应挂牌警示,防止误合闸,造成触电人身伤亡事故。
  6、对消化池、集水池、检查井、沼气柜等容易产生可燃气体与有害气体的工作区域,操作前必须经可燃气体与有害气体测定仪测试,确认无安全危害后方可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按照污水处理运行操作人员各岗位工作性质,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如防电作业的绝缘手套、绝缘鞋;高空作业的安全带等。
  8、对起重设备的特殊操作岗位,应经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起重操作中必须严守起重安全相关规定。
  9、合理配置安全救生器材,在污水处理蓄水构筑物护栏的适当部位应放置救生圈或救生衣等,以供发生意外时应急使用。
  10、合理配备管理工作区、生产操作区、设备运行区和物资储存区等区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三)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1、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周期,建立、落实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对建筑物、构筑物等出现渗漏、坍塌或损坏的应及时维护和修复。
  3、对常期运行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紧固,对易损配件应定期更换。
  4、对各类管道闸阀丝杠应经常加注润滑油,保持良好润滑状态,定期进行启闭试验,做到启闭灵活,便于操作。
  5、对控制柜、配电盘及闸箱等应进行清洁维护,保持配电装置技术性能完好,安全正常运行。
  6、对污泥泵应按要求更换填料,调整好填料的松紧度,同时定期检查其油封技术状况和工作情况,保证密封效果,提高污泥泵的工作效率与使用效率。
  7、对刮渣机、抓斗机或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的起重装置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承重强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8、对污水管道、明渠应每年检查、清理一次,以防止沉积物过多被堵塞,影响畅通。
  9、对各种工艺管线应定期涂饰不同色彩的油漆或涂料,以防止管材腐蚀,且便于区分和管理。
  10、对避雷器具、装置,入夏前应进行全面检修,以保证技术性能和使用灵敏、可靠。对消防、安全救生器材应定期检查更换,防止丧失其功能效用。
  (四)关键指标量化管理
  1、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必须保证年实际处理污水量达年计划指标量的95%以上。
  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设备和设施完好率应达95%以上。
  二、评估考核的相关事项
  (一)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是指从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排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并负责评估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城镇排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并组织评估考核。
  (三)运行评估考核是指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估考核标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达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的监管活动。
  (四)凡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的企业,应当申请运行评估考核,取得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为《运行合格证书》)。
  (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分为运行合格证书和试运行合格证书。
  (六)试运行评估考核。试运行评估考核是指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对初期运行申报的评估考核。试运行评估考核由新建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资料后,应当会同本级政府的卫生、工商、物价、环保部门一起对其进行审查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赴现场考查。评审合格后,由同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始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合格证书》有效期和试运行期均为一年,试运行期满后应当申报正式运行评估考核。
  (七)正式运行评估考核。正式运行评估考核是指试运行期已满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对正式运行申报的评估考核。
  (八)正式运行评估考核程序:
  1、由试运行期满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正式评估考核。
  2、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资料后,应当会同本级政府的卫生、工商、物价、环保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加注考核评估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定。
  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污水处理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估考核意见后,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可以安排人员赴现场调查,实事求是地得出综合评定结论。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应获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4、运行合格证书有效期期满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持证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组织一次评估考核复审,复审合格的,重新颁发运行合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九)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申报运行评估考核应具有下列必备条件: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技术总负责人必须取得四川省城市排水职业资格的相关证书。
  2、企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获得城市排水职业资格的持证上岗率须达60%以上。
  3、企业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获得城市排水职业资格的持证上岗率须达70%以上。
  (十)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从业人员获得证书的途径
  1、企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职业资格取证须经考试合格。考前培训,在应考人员自愿前提下,由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实施;职业资格考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企业操作岗位人员的职业资格取证,按照初、中、高技术等级培训鉴定程序进行。由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按其职责、职能组织实施。
  (十一)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管理岗位人员的认定范围
  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初(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工程师)、高(副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人员是指企业内除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之外的全体管理人员。
  (十二)企业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是指从事污水处理运行操作、机械维修、电器维修、仪表安装、工艺监控和水质化验等操作岗位的人员。
  (十三)申报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运行评估考核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下列资料:
  1、本单位依据《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估考核标准》组织自查的情况报告;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已填写的《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申报表》。
  (十四)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估考核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1、人员素质:
  1)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等级标准。
  2)经营和技术主要负责人,即厂长、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
  3)经营和技术负责人,即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
  4)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5)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6)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2、基础管理
  1)企业管理标准制定情况。
  2)各类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建设情况。
  4)按时限要求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信息资料情况。
  3、工艺管理
  1)各工艺段操作程序、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范围是否明确。
  2)各工艺段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3)运行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办法是否规范,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4)污水处理工艺段是否按要求运转。
  5)污泥是否有稳定化处理措施。
  6)污水处理量是否达相关规定要求。
  7)进水水质是否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8)水质检测水样是否按规定取样和保存。
  9)水样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4、设备管理
  1)是否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清册。
  2)是否按设备完好标准,认定设备完好台数。
  3)设备完好率是否符合实际。
  4)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置情况。
  5)设备管理制度、职责情况。
  6)设备档案情况。
  5、安全管理
  1)是否建立安全责任负责制、安全员接受安全培训情况。
  2)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是否齐全。
  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厂内重点安全防护部位和设备是否有明显标识。
  5)吊装设备压力管道等是否有检测合格标识。
  6)厂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厂区环境
  1)对建构筑物,处理设施进行环境评价。
  2)办公室、运行值班室、机房的办公、工作秩序。
  3)厂内道路、完好、整洁状况,是否有交通标志。
  4)工艺和其它管道是否有色标及管阀装置状况。
  5)电缆沟,布线接地状况及露天电缆架设状况。
  6)厂区绿化面积、植被状况。
  7、财务管理
  1)财务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职称情况。
  2)财务管理,帐目、凭证报表规范情况。
  3)是否有成本分析。
  8、档案管理
  1)档案是否专人管理。
  2)档案分类归卷及资料收集情况。
  (十五)未取得污水处理运行合格证的排水企业所在城市不得申报评选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节水型城市、环保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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