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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纳管排水户的监控,采取有效手段阻止其向城市污水管网超标排放,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努力实现城市污水规范有序排放,从而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良好运行,最终实现防治水污染、全面改善宁波水环境质量。
  根据以上目标,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规定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按规划要求接管排放污水,且排放的污染物指标浓度不超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排水户予以发证,准许其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污水。既要做好已经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排水户的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工作,又要建立并落实新排水户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工作的机制。
  (二)督促不规范排水户进行整改。通过现场踏勘、巡查、检测等手段,发现不符合排水许可条件的排水户,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的指导工作,使其做到规范排水。
  (三)做好对排水户的监督检查。要开展必要的监督巡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领证排水户是否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水,检测其排水水质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污水预处理设施养护是否到位。
  (四)加强排水许可证的日常管理。要做好排水许可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排水许可证发证后排水内容变更、到期的换证以及许可证的撤回、注销等的办理工作。
  三、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理顺体制,健全机构
  1.明确各地主管部门职能。各地要明确当地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现阶段,除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排水许可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外,其余由各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内的排水许可工作,各地要设立具体负责排水许可工作的职能机构或部门,明确职能,核定编制,落实人员。
  2.做好对各园区及乡镇的指导。已经覆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和开发园区要同步开展排水许可工作,各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及开发园区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建立适应本地实际的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区乡镇及开发园区的排水管理责任,实现对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排水管理全覆盖。
  (二)规范程序,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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