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甬城管〔2010〕2号)
各区城管局(建管局),各县(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行业管理水平,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经研究,现将《宁波市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抓好《意见》的落实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内容,贯彻《意见》精神,严格按照《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区域排水许可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二、及时总结,完善排水许可工作
各县市(区)在城市排水许可的组织实施中,要按照《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要求严格把关,同时要注重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并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管理水平。
二○一○年一月四日
宁波市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
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是我国在排水管理工作长期实践过程中,在汲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项对纳管污水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和《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排水户向城市管网排水的行为,控制污水排放,保护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推进宁波市城市排水许可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7年3月1日,修订后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08年3月1日,浙江省第一部城市排水管理地方性法规《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正式施行。在以上颁布的法规和规章中,已将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作为排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专门予以明确。城市排水许可是排水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政府履行公共事务的一项基本职能,更是从源头上保护自然水体减少的一项必要措施。实施城市排水许可,既能避免污水处理厂受到高浓度污染物的冲击而导致运行不良,又能保护污水收集管网不受过量污染物的影响而保持良好状态。实施城市排水许可,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有利于区分污水处理上下游之间责权关系,有利于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有效实施行政监管。同时,通过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开展,能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排水事业的认知,促进规范排水意识的提高。在我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战略进程中,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