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阜政办秘〔2009〕55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201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各部门凡需提请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应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报送工作,结合2010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研究确定制定计划,按附表要求填写,经所在部门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1月15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赵伟,联系电话(传真):2267055。
三、对未列入当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部门临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台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四、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认真审查、综合平衡,编制201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件:阜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呈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呈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拟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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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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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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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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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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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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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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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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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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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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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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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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