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由同级财政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每半年一次的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纳入县(区)国库支付中心管理。
本试点方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5:
淮北市市辖三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监管职能调整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之一。为大力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强化政府职责,根据《安徽省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辖三区社区卫生服务监管职能调整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调整思路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整合资源,强化监管,市辖三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负责监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得到长足发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和健康教育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保障我市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做出了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市相山区为试点县(区)之一,为顺利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强化地方政府职责,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关系,将市辖三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职能调整由市卫生局调整为区卫生局负责。
二、基本原则
市辖三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在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工作中实施以下原则:
1. 统一调整、归口管理原则。这次调整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内容,所涉及的管理职能、机构和资产等都要转入区卫生局管理,实行归口管理。
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下,三区同步实施职能调整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职能、机构、资产、经费、设施、设备的移交、接收工作。
3. 调整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误原则。在管理职能调整期间,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原定工作安排,继续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使调整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
4. 保持人员、机构相对稳定原则。职能调整期间和调整后一段时期原则上保持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人员不变,维护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权益,保证居民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受较大影响。按照社区发展规划,采用优胜劣汰的竞争模式,探索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机制,逐步优化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办或统一管理。
三、职能界定
(一)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宏观政策,制定设置规划和发展规划及业务指导和督促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设置机构名称、标识、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配置,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
(二)区卫生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
1. 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并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
2.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登记,并报市卫生部门备案。
四、工作考核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区卫生局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2次集中考核,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对辖区内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复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省、市财政拨付社区卫生服务资金年初由市财政一次性向区级财政拨付80%,其余20%待市财政、卫生两部门考核后,年终拨付。
五、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15日前,印发《淮北市三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三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职能调整会议;完成各项本底资料移交。
12月20日前,完成市三区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职能的调整。
六、工作要求
此次市辖三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职能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任务紧,事关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各级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 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市辖三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职能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理顺三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
2. 明确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对现有三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产情况、运行情况、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经费情况等进行核定登记,形成本底材料一并移交区卫生局,同时做好相关经费、专项资金帐、表和实物移交工作;区卫生局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好整个接收工作。
3. 加强思想工作。按照顾全大局、平稳过渡、促进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妥善处理好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护和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的思想稳定,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乱、医疗秩序正常、事业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