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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五)推进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当地财政部门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管理。妥善解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防疫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前形成的历史债务。

  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定村卫生室补助标准,即每 1200 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行政村卫生室 8000 元,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到县(区),再由县(区)根据考核情况落实到村卫生室。政府对纳入试点的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方式予以拨付,取消药品加成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补偿。

  濉溪县、相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岗竞聘完成后,根据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杜集区、烈山区待改革全面推开后再实施。绩效工资起点时间都从 2009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

  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时间和步骤

  濉溪县、相山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改革实施主体的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改革。濉溪县、相山区改革试点工作要统一标准,统一步骤和统一实施时间。2009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各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2009   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意见和配套方案制定,启动会议召开,岗位设置、人员竞聘等前期工作;2010年 1 月 1 日起,濉溪县、相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组织开展人员竞聘上岗工作;2010年春节前,各乡镇卫生院按照新机制正常运转。

  (一)明确重点,定编设岗。根据《淮北市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附件 2)和《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皖编办〔2007〕26 号),濉溪县、相山区编制、人事、卫生等部门依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科学核定编制数量,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乡镇卫生院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  80%。乡镇防疫所纳入乡镇卫生院一并核定,原则上公共卫生人员岗位数占总岗位数的 30%。

  (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濉溪县、相山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淮北市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附件 1)相关规定,明确定岗竞聘的范围对象,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竞聘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定岗竞聘参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三)妥善安置,确保稳定。濉溪县、相山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职责,全力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按照《淮北市基层医疗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办法》(附件 6),对在编分流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竞聘、允许提前退休、实行 3 年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非在编分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补办 企业养老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定岗竞聘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分流人员均应妥善安置到位。

  (四)绩效考核,落实补助。濉溪县、相山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五)核定收支,取消加价。濉溪县、相山区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县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试点过渡期间,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招标确定本区域配送企业,负责将省招标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有效顺利推进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濉溪县、相山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鼓励试点地区按照本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和督导濉溪县和相山区做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濉溪县、相山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强而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物价、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简而明之,不厌其烦,讲清政策,统一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濉溪县、相山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检查分流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确保分流人员得到妥善安置。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和监察部门要对改革工作全程督查和监控,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淮北市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附件2),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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