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投入。市级察哈尔工业园区在今后三年内每年要达到2亿元以上,其它旗县市区每年也要对工业园区投入达到0.5亿元以上。市本级及旗县市区财政对园区内具有拉动作用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一定规模的短贷扶持。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各类财政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发改委、经委、商务局、科技局、劳动就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特别要在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降耗、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出口创汇、推进名优产品、促进劳动技能和就业培训等领域,积极争取更多的财政性补贴资金,不得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用足用活劳动技能及就业培训资金。在完善劳动保障体系制度的基础上,对新上重大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基地的用工上岗提供免费培训。
九、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牲畜家禽饲养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新办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供连锁经营、运输及生产、销售、技术、信息、融资等中介服务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对新办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公共事业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农牧民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二、三产业家庭经营活动,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初始创业者的营业税营业额起征点调到5000元,次(日)起征点按100元执行。初始创业者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1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
劳动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续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定,可连续免征3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对具有拉动作用的产业企业,可从留转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拿出5%奖励企业。对带动性强的重大投资项目,要区别特殊对待,采取一事一议的灵活方式开展涉税工作。
对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全部落实兑现。
十、全面规范涉企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政策,对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行政收费项目和自治区取消清理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必须全面落实,杜绝以服务方式变相收费;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执行,并由物价、财政等部门印制《乌兰察布市涉企收费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要拒绝缴纳;对新创办中小企业,三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到企业直接收费,法定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进行,财政部门不得发放除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之外的任何收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