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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一是市里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组建我市本地商业银行;二是引进外埠商业银行建立分支机构;三是各旗县逐步建立村镇银行;四是积极引进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在2012年达到20家以上;五是进一步壮大充实农村基层信用社实力,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投入,扩大信贷规模;六是鼓励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以及典当公司等机构开发中小企业信贷及债券业务。

  五、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市金融办、经委、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各商业银行,要组成专门信用等级评估领导机构,发展中介组织,尽快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将其真实资料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简化评级程序,形成统一评级,共享信用资源,按级别授信,动态管理调整的格局,争取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为各行社授权授信提供科学依据。

  六、进一步完善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包括察哈尔工业园区)建立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国有担保体系。市担保公司2009年内本金达到1亿元以上,2012年前达到2-5亿元,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与银行的合作,提高服务效率。积极试办中小企业联保业务,要依托行业协会,组织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组成联保机构,通过协议章程约定联保职责,明确分保额度,由金融机构对联保实体实行综合授信。到2012年在全市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七、推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市金融办和经委要继续积极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完善股份制运营机制,在推进上市或发行债券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八、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市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贴息、补贴资金制度。从2009年开始,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2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技改、产业优化项目的贷款贴息或奖励支助,以此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其中,2000万元用于技术进步项目,200万元用于节能降耗专项。上述专项资金在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上,争取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市经委要会同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操作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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