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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办法(试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自评分

 

省评分

 


  07校企合作(100分)

标准:学校与企业建立了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实行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学生在专业对口的企业生产实习,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进行指导;学院充分利用培训资源,与企业联合开展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主动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服务。

评分办法(满分100 分)

①建立了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且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完善,执行好,记20分;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方案合理可行,记20分;③能够配备符合要求的实习指导教师,记15分;④学生在专业对口的企业生产实习,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进行指导,记15分;⑤学校主动与企业联合开展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记30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校企合作协议;②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③拟设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实习指导教师配备情况;④生产实习计划或方案及合作企业相关材料;⑤学生在专业对口的企业生产实习,所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等有关指导教师资料;⑥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方案;⑦合作企业及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

拟设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实习指导教师配备情况表(此表可续)

序号

开设专业

教师姓名

学历

职称

职业资格

(注明职业)

备注

       
       
       

学校自评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省专家组评价

 

省评分(    )

 

扣分原因



自评分

 

省评分

 


  08实习设施(110分)

标准:校内实习场所和实习基地满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高级工以上技能操作项目的要求,保证每个学生有实习工位;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应配套并达到学生实习要求。校外实习基地应结合专业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设立,每一个技师专业至少有两个以上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了生产实习协议,保证学生专业对口实习。

评分办法(满分110 分)

①校内实习场所和实习基地满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高级工以上技能操作项目的要求,记20分;②有能满足整班学生(40人以上)同时实习要求的实习工位,记20分;③主要实习设备、设施配套并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记20分;④拟设技师专业均建立有满足教学需要的一体化教室,记20分;⑤每个拟设技师专业至少有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的实习基地,记20分;⑥校外实习基地保证学生专业对口生产实习,记10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教学计划、大纲;②填写《拟设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情况表》;③学生企业生产实习协议;④分专业实习企业有关情况材料;⑤填写《拟设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合作企业情况表》;⑥合作企业基本情况;⑦一体化教室情况表;⑧实习工厂(实训场地)管理制度、工作记录。

拟设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情况表(此表可续)

专业名称:

实习场所名称

主要设备名称

数量

价值

先进性

工位数

 

 

 

 

 

 

    
      
    

合计

     

拟设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合作企业情况表(此表可续)

专业名称

合作企业名称

企业规模

行业地位

接纳学生实习能力

 

 

 

 

 

 

 

 

 

 

 

 

 

 

 

 

 

 

学校自评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省专家组评价

 

省评分(    )

 

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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