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办法(满分110 分)
①校内实习场所和实习基地满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高级工以上技能操作项目的要求,记20分;②有能满足整班学生(40人以上)同时实习要求的实习工位,记20分;③主要实习设备、设施配套并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记20分;④拟设技师专业均建立有满足教学需要的一体化教室,记20分;⑤每个拟设技师专业至少有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的实习基地,记20分;⑥校外实习基地保证学生专业对口生产实习,记10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教学计划、大纲;②填写《拟设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情况表》;③学生企业生产实习协议;④分专业实习企业有关情况材料;⑤填写《拟设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合作企业情况表》;⑥合作企业基本情况;⑦一体化教室情况表;⑧实习工厂(实训场地)管理制度、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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