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2009〕309号)
各市、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
关于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2009〕3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托我省科技企业孵化体系,通过提供创业环境与硬件保障、创业培训与辅导、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引导集聚社会资源,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培养和储备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1、通过设立基地,引导社会资源向大学生科技创业集聚,营造良好的创业孵化环境,形成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创业保障和运行机制。
2、通过基地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与大学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科技创业能力。
3、通过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自主创新发展培育后备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基地的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中心等)。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金或资金。并对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和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资助或投资。
2、孵化器与一所(含一所)以上大学建立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关系。明确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实验室开放、教研资源及大学生学籍、户籍、档案管理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培训机制。开展国家科技产业政策解读、科技创业案例剖析、科技创业咨询与引导等培训。
4、组织大学生创业实践和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期大学生到在孵企业见习活动,并提供见习岗位。
5、提供大学生模拟创业服务。对每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至少保证3个月的免费公共场地,并无偿提供创业咨询和项目论证服务。
6、提供大学生企业的创业服务。包括企业注册服务、“一对一”创业辅导、统一的财务代理、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费场地、非盈利的专业技术平台服务和电脑等办公设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