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建办〔2009〕128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府建设,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各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并按照全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联络员制度要求,当管理机构或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门户网站,网站可以作为市州政府的子网站,也可以采用独立域名。网站应设立信息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机构职能、法规文件、政务动态、审批信息公示公告)、在线办事(包括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查询、在线申报等)、网上互动(包括咨询投诉、民意征集)等栏目。有条件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或网页。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将积极协助各部门的建站工作。
三、各部门应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
九条、第
十条、第
十一条规定发布相关的政府信息,同时应按照《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主要任务的第七项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并为建设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提供平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0年3月至6月对各部门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