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加大行政稽查执法力度的通知

  2010年1月底以前,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次机构改革后现有的专业稽查执法队伍情况,具有执法资格证书人员情况通过电子文档形式予以申报(申报形式见附件2),机构遇有调整和人员更迭随时申报,以便于理顺稽查执法体系,实现稽查执法工作的分级管理和统一监督管理,彻底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执法。

  (三)完善稽查执法制度,规范稽查执法程序,提高稽查执法人员素质。

  要不断探索的完善稽查执法工作制度建设,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逐步形成完备的管理体系和严密的工作秩序,彻底杜绝无证执法、野蛮执法,违反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理等一系列违法执法问题。

  (四)完善层级稽查执法和监管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拟更名为“稽查办”)负责对全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县(市)、区及各类开发区、名胜区管委会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按照属地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稽查执法工作层级管理;对于跨地区或涉及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案件,以及受管理权所限本部门难以处理的案件,应及时递交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于案件复杂、涉及注销和吊销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发放该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处理。严禁超越稽查执法权限和降低处罚标准,违反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勇力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52553

  附件:1、案件处理情况申报表

  2、稽查执法机构情况申报表

  3、稽查执法人员情况申报表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
  案 件 处 理 情 况 申 报 表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立案时间

 

办案人员

 

简要

案情

 

 

 

违法

事实

 

 

 

处罚

依据

 

处理

结果

 

结案时间

 

其他说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