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加强建设领域各市场的监管,要以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与管理为重要环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以涉及公共安全、利益项目为重点,以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许可条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手续、严格各项建设信息公开透明、严格建设过程中行为监督、严格各项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督稽查执法程序和市场清出制度为契入点,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审批许可,前置条件为重点监管关口,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建设条件,是否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的设备及材料采购予以招标投标,是否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和按审批内容实施,是否依法实施房屋拆迁,是否依法实施了施工图审查,是否依法和依照规范、标准施工和管理,是否依法组织质量安全验收及竣工备案,是否依法使用了合格的施工机具和认证的建筑材料及节能产品,是否依法对投入使用房屋建筑进行了备案和产权登记,是否依法建立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是否杜绝了垫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及行为等,为重点检查稽查执法内容,对所有建设项目做到全过程监督管理。
县(市)、区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新建项目全覆盖监管,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所辖区域新建项目年抽检率不低于1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新建项目年抽检率不低于5%。通过对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和专案稽查,以点带面,实现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主体行为、规范监管方式的目标。
四、强化对稽查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稽查执法工作的信息监控平台。
自2010年1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稽查工作信息监控平台。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相应建立申报平台,对各类投诉举报,以及立案调查案件名称、案件来源、主要事由、违法事实认定、处罚依据、处理结果、执法人员等情况及时准确登录申报(申报形式见附件1),以便于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案件的统计分析、预警预防机制的实施。
(二)实施稽查执法队伍和人员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