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加大行政稽查执法力度的通知
(吉建稽〔2010〕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市容城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加大行政稽查执法力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是转变行政职能、建立完善科学决策、顺畅执行、有力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遏止腐败、化解矛盾、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遵行依法建设,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一、强化市场监管,加大稽查执法力度的重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任务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为统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为支撑,以预防为主、过程监督、违法必纠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为手段,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活动主体行为全方位、全覆盖纳入法制化监督管理的轨道,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监督稽查重点
1.依法实施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指导与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管理规定,违法行政、违法审批、放弃监管、以罚代管等一系列失职失责行为。
2.依法实施对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查处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从业守则及规程等一系列影响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破坏健康有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加强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工作做为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职责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逐步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工作制度,实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全领域、全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要探索建立协同共管和违法违规预警机制,通过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发现监管漏洞和违法违规规律和苗头,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改进工作方式和监管方法,要强化市场监管和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正确处理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关系,集中检查和日常巡检的关系、明查明纠和暗查明纠的关系,做到监督管理有计划、有组织,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常抓不懈、常治久安。要对全行业行政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要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强化稽查执法队伍和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稽查执法程序,明确稽查执法纪律,彻底杜绝稽查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无证上岗执法、滥用稽查执法权力、野蛮粗暴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等违规执法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