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编制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阿署发〔2009〕103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内政发〔2009〕9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盟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阿拉善的重要时期。编制好全盟“十二五”规划,对于我盟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挑战,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有利于全盟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有利于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利于重大问题的民主和科学决策。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编制全盟“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密切联系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准确把握盟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体现主体功能区划的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着重解决关系我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原则
1、更新规划编制理念的原则。规划编制要突出体现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一是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保障,统筹兼顾,促进经济社会、城乡区域、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二是要保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相一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全盟可持续发展。三是要结合阿盟生态现状,抓住国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契机,推动全盟走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路子,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