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1年,解决10.8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8万户。
四、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
通过新建、购买、改造、租赁和棚改解决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大力推行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取统一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两种方式,主要以配建方式为主。其中,通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廉租住房是我省新建廉租住房的重要方式。同时,对租住公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租金核减。
(二)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条件。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持。省住房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要立足全省工作实际,密切配合,用好用足中央关于住房保障的各项政策,全力争取廉租住房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省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的市、县建设(包括购买、改造)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的资金投入。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还可通过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收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向保障对象出让产权收入和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通过按份共有方式,解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缺口问题。采取政府和个人共同投资、依据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廉租住房产权的办法,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增加保障对象财产性收入。
(二)落实土地供应等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