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吉建保〔2009〕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吉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精神,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水平有了较大改善。2007年,按照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正式启动,近两年来,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果。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克服地方财政压力大、困难群众数量多、住房保障任务重等困难,全省共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1.83万平方米、发放租赁补贴23万户,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基本实现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目标,作为年度重大民生工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8年底全省还有4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亟需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今后几年,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