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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外资企业申领重要农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外资企业申领重要农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通知


各进口有关外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09号 2010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公告的规定和商务部主管部门要求,以下重要农产品(见附件)进口许可证的申领,通过“北京市首都之窗办事服务平台”办理已无法操作。按新的目录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由企业到市商务委申办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通过商务部自动进口许可证系统申报。
  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办    咨询电话:85163128。
  重要农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  咨询电话:85163048。

  附件:重要农产品目录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重要农产品目录

类别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计量单位

鲜奶

0401100000

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千克

0401200000

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千克

0401300000

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千克

奶粉

0402100000

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千克

04022100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千克

0402290000

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千克

190110001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

 

千克

乳清

0404100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千克

大豆

1201001000

种用大豆

 

千克

1201009100

非种用黄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1201009200

非种用黑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1201009300

非种用青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1201009900

非种用其他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油菜籽

1205101000

种用低芥子酸油菜籽

 

千克

1205109000

其他低芥子酸油菜籽(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1205901000

其他种用油菜籽

 

千克

1205909000

其他油菜籽(不论是否破碎)

 

千克

豆粕

2304001000

提炼豆油所得的油渣饼(豆饼)

 

千克

2304009000

提炼豆油所得的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研磨或制成团)

 

千克

猪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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