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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

  2420元/人/年×130人=314600元/年
  2.个人小型辅助器械的配备与维护更新:
  260元/人/年×130人=33800元/年
  3.低值康复设备维护与更新:20000元/年
  4.教师特教和康复专业培训费:
  800元/人/年×52人=41600元/年
  5.辅助人员劳务:15000元/人/年×10人=150000元/年
  6.会议费、交流:19800元/年
  7.残奥和特奥体育运动经费:
  400元/人/年×13人(平均学生数10%)=5200元/年
  以上小计:585000元/年  生均4500元/人/年。

  测算附加说明:
  学生130人
  班级数16个教学班(8人一班)
  教职员工52人(师生比1:2.5)
  教学、康复楼面积5700平方米(原来一般小学标准:现在培智学校大多在原来普通小学基础上改造)
  经汇总研究,提出公用经费定额调整方案(见附表)。依据方案,调整后的特教人均公用经费定额达到4500元,比原定额的2200元增加2300元。2008年特教特教学生(含随班就读)在校生7926人,据此计算,全市新增特教公用经费1822.98万元。

  附表:
  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方案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标准

备注

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

2420

每生年标准

个人小型辅助器械的配备与维护更新

260

每生年标准

低值康复设备的维护与更新

20000

每校每年标准

教师特教和康复专业培训费用

800

每人每年标准

(教师人数=学生数/2.5)

辅助人员劳务

15000

每人每年标准

(聘请人数=学生数/13)

会议、交流费用

19800

每校每年标准

残奥和特奥体育运动经费

400

每生每年标准

(以在校学生人数的10%计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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