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存款账户风险管理的补充通知
(沪银监通[2010]1号)
在沪各外资法人银行、各外资银行上海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外资银行企业存款账户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有效防范开户及大额资金划转方面存在的操作风险,现在我局下发的《
关于加强企业存款账户风险管理的通知》基础上,对外资银行企业存款账户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加强对企业开户证明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查;其中,应由两名开户人员对开户资料正本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初审与复核,并将原件与复印件比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注初审及复核人签章。对于需要提供上门见证原件、正本或签字服务的企业,银行就制定严密的控制流程,安排至少两名员工(包含一名中后台员工)进行见证。
二、银行应设置开户柜台受理企业上门开户,开户过程应有录像监控。
三、对于开户经办人、预留印鉴人和预留联系人非企业法人代表的,银行应要求企业出具有效授权文件,授权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职务、联系方式以及授权事项。授权文件上应附有企业在印鉴上预留的印鉴样本,便于银行开户时核对。
四、银行应要求企业完整填写开户申请材料,并在审核时将开户申请材料上所有相关信息、各类印章和签名等进行前后比对。开户申请材料应区分企业注册地址和通讯地址,并留有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银行工作人员在开户时要亲自电话核对并登记,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开户手续。
五、银行应要求企业遇有重要信息变更时,及时以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银行应对企业信息变更进行必要核实。
六、银行应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开户服务协议,明确开户中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七、银行应严格保管开户资料,严密交接和调阅手续。完成开户后,应将企业开户资料作为重要业务凭证放入防火专柜由专人保管和登记。
八、银行应加强印鉴管理,确保企业预留真实印鉴。银行应指定双人核对预留印鉴,加注初审及复核人签章。除安装验印系统外,对于使用签名等验印系统无法核印的,应建立电子印鉴扫描系统。印鉴卡的扫描与建库应由双人进行,经主管复核后方可启用。印鉴系统应根据内部分工设置调用权限和修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