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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8.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六)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2010年1月-2012年12月底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将根据市本级和各县(区、管理区)申请补助资金有关资料进行会审,并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配套资金到位、退休人员参保名单、享受待遇情况等,提出初步意见,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审批。
  (七)补助资金的拨付(2009年12月-2012年12月底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市财政局会同劳动保障局、国资委、监察局等部门,制定补助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在2012年底以前,按各县(区、管理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数额同比例给予补助。
  (八)检查监督考核(2009年11月-2012年底前)。根据自治区考核考评办法,按自治区四部门的要求,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对各统筹地区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体的关怀、体现了中央对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历史问题的高度重视,这也是今年国家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一件大事,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各统筹地区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抓紧、抓好,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签订工作目标协议书。为进一步落实责任,进行任务分解,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与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签订《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请各县(区、管理区)收到协议书后,在2009年12月25前将本地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本地政府盖章的5份协议书分送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1份协议书留存本地政府。
  (三)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人数、名单等情况,按规定负责测算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各县(区、管理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要求,加快工作节奏,针对实际情况落实推进计划和覆盖计划,倒排时间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责任到人,做到工作进度与时间同步,确保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管理区)要在2009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参保政策)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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