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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办理参保手续(2009年11月-12月底前)。
  1.做好参保登记工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监察局4家会审逐一确认参保资格后,参保登记所需的花名册,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参保登记的有关规定,于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建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档案。
  2.做好医疗保险证、卡发放工作。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疗保险证、卡发放工作。
  (三)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0年1月1日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与当地参保人员同等待遇,原则上享受医疗保险“统账结合”待遇,即享受门诊、门诊特检特治及慢性病、住院医疗待遇,并确保2010年1月1日前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四)补助资金的申请。申请补助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市、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配套资金按时间要求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政专户后,由各县(区、管理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或由当地政府指定赋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监察局联合向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提出申请补助资金。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配套资金按时间要求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政专户、且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联合再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五)提出申请补助资金需要的资料(2010年1月-2012年12月底前)。提出补助资金申请需要如下资料:
  1.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四家会签的申请文件;
  2.市、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相关文件(困难企业名称、人数);
  3.市、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配套资金到位证明(银行账单复印件);
  4.《广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情况表》,提供纸质报表(盖章)和电子版;
  5.《广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名单》,提供纸质报表(盖章)和电子版;
  6.《广西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名单》,提供纸质报表(盖章)和电子版;
  7.《广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结算表》,提供纸质报表(盖章)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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