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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1)无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停产2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
  (2)无工资分配(含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已停止发放)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
  (3)资不抵债、已达到破产条件,但未进入破产程序、已名存实亡的企业退休人员。
  3.不属于国有破产企业等退休人员的范围
  (1)民营企业、外资、独资、股份公司等不属于困难企业范围;
  (2)企业破产、改制时终止劳动关系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的人员不纳入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范围。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程序
  工作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认真做好参保资格审核工作(2009年10月27日-12月20日)。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资料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或留守工作处)以原企业为单位造表成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填报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反映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等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
  1.参保资格的认定申报材料
  (1)企业提出认定申请报告一式4份
  (2)企业退休人员、在职职工花名册一式4份;
  (3)上年度企业资产统计表一式4份;
  (4)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一式4份;
  (5)属关闭破产企业提供关闭破产有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
  2.参保资格的认定申报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同级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审核认定,并联合行文批复给相关企业。
  (2)关闭破产企业或名存实亡的企业,由现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原企业主管部门已撒消的,由原企业主管理部门职能移交后的部门负责),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同级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监察局审核认定,并联合行文批复给相关企业。
  3.参保资格的认定申报时间
  申报困难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于200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4.自治区直属困难企业申报程序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审核认定,具体申报程序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厅关于印发广西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23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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