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09〕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
(贺州市劳动保障局、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贺州市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厅
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238号)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厅关于印发广西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239号)精神,为确保在3年内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调动一切力量,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按照保质量、保数量、保进度的要求,有序、有力、有效地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市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任务
1. 2009年底前,通过完善制度,使政策覆盖城镇职工各类应参保人群,将未参保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争取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85%。
2. 2010年底前,基本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88%。
3. 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