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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全省铁路建设协调机构工作费用补助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全省铁路建设协调机构工作费用补助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2025号)


各有关市发改委(杨凌区发改局)、有关单位:
  为调动各方面支持铁路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我省铁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2006年省政府第91次专题会议纪要(省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精神,经与有关方面沟通,现将铁路建设协调机构工作费用补助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铁路建设协调机构工作费用补助资金仍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本次下达各市(杨凌区)的补助资金数量,主要按照其境内铁路建设任务及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本次安排的重点是今年新开工项目所涉及的市区,对处于收尾阶段工程所涉及到的市区予以适当考虑。
  二、铁路建设协调费机构工作补助资金,应设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与铁路建设协调工作相关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并应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三、各市(杨凌区)应根据本次下达的资金数量,除市本级外,结合涉及县区所承担的任务量大小,按“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再(含扩权县及省财政直管县区)分配,并将分解到各县区的资金计划抄报我委及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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