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普遍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即由党员和群众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经“两推”产生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村党组织上报乡(镇)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村干部,特别是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人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贯彻知识化、年轻化的方针,努力保证新当选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年轻党员占有适当名额。
(二)依法规范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和程序性很强,要按照中办发[2009]20号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同时,要针对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一是对准备实行“村改居”的村,在没有改变之前,要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翻牌式的“村改居”,要按照规定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二是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选民的,不得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存在争议的选民,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区可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委会成员的竞争。
(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不同的村情加强指导,对具备条件的村,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党员村委会主任通过选举实现一人兼,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探索通过政策创新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和推进妇女参与的新办法和新形式,保障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地位,确保在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人数比例较上届有所提高。
四、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高度,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检查督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