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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12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12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9)228号 2009年11月30日)


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中油洁能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汽巴士能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广州联穗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各公司关于制定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完善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穗价〔2009〕17号)规定,经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12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为3.50元/升。各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制定车用液化石油气具体零售价格。
  二、根据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每月调整一次的规定,各公司应于每月20号前,根据本公司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货增值税发票和销售发票,制作上月车用液化石油气原材料进货成本汇总表、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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