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工程化能力与水平
(一)研究开发方向与目标。工程中心针对本行业领域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总体定位准确,研究开发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二)研究开发能力。工程中心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充足的研究开发经费,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省的重点科技任务和一批行业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三)科技成果。工程中心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开发新技术,创造新成果。科技成果分为代表性成果和一般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工程中心为基地产生的最能代表工程中心研究开发实力和工程化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每项代表性成果包含同研究成果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及专利、论文、专著和其它自主知识产权等。
其它成果:指代表性成果以外的成果。
科技奖励是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授权专利及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农业新品种等。
论文、专著是指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影响力是指刊物的影响因子和他引情况。
(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队伍建设。工程中心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有一支组织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工程化管理、生产经营等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
2、人才培养。工程中心应具备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能力。建在高校的工程中心取得了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质和科研开发能力的研究生的良好业绩;建在科研机构或企业的工程中心,具备培训和培养行业领域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的能力,并取得了良好业绩。
二、效益与影响
(一)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自身收益。
直接经济效益是指工程中心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推出具有高附加值的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
自身收益是指工程中心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工程、承担研究开发任务等途径取得的经济收入。自身收益反映工程中心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影响与作用。工程中心通过其出色的工作业绩,对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