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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轻纺与医药卫生、能源与交通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7至2009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通知

  (5)质疑、交流,个别访谈。
  (6)专家打分并形成现场评估意见。现场评估结束后,专家组根据打分结果,向复评会议提出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工程技术中心推荐名单(推荐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工程技术中心数的30%,整改等次的不低于10%)。
  2、会议复评
  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以会议形式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评议。
  复评专家组听取现场评估专家组组长现场评估情况介绍和现场评估被推荐优秀等次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的工作报告,审议现场评估结果,统一讨论、比较后,投票产生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复评结果。
  五、评估结果应用
  科技厅对复评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优秀等次约占20%,整改等次一般不低于10%),以适当方式发布。对评估优秀的工程技术中心将予以表彰,增加投资改善其工程试验条件;对评估合格等次以上的给予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经费补助;对评估列入整改等次的不予补助,连续两次列入整改等次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六、具体要求:
  1、请各参评工程技术中心认真填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15份,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1份,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文本。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工程技术中心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以工程技术中心为基地产生的最能代表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实力和工程化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每项代表性成果包含同研究成果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及专利、论文、专著和其它自主知识产权等。
  在报送评估申请书时,请附2007-2009年经依托单位核准的工程技术中心固定人员名单及每年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2、各工程技术中心现场评估日期另行通知。评估会议由省科技厅委托所在地市科技局按照省有关标准安排,费用由省科技厅统一支付,评估会议一切从简,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
  3、请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工程技术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4、《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格式可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和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网络平台(www.hebkjtj.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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