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专家打分并形成现场评估意见。现场评估结束后,专家组根据打分结果,向复评会议提出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实验室推荐名单(推荐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实验室数的30%,整改等次的不低于10%)。
2、会议复评
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以会议形式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评议。
复评专家组听取现场评估专家组组长现场评估情况介绍和现场评估被推荐优秀等次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审议现场评估结果,统一讨论、比较后,投票产生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复评结果。
五、评估结果应用
科技厅对复评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优秀等次约占20%,整改等次一般不低于10%),以适当方式发布。对评估优秀的实验室将予以表彰,增加投资改善其科研条件;对评估合格等次以上的给予运行费补助;对评估列入整改等次的不予补助,连续两次列入整改等次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六、具体要求:
1、请各参评实验室认真填写《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15份,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1份,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文本。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和其他成果必须是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研人产生的符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的研究成果,为严格界定本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及其相关研究成果,在报送评估申请书时,请附2007-2009年经依托单位核准的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及每年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2、各实验室现场评估日期另行通知。评估会议由省科技厅委托所在地市科技局按照省有关标准安排,费用由省科技厅统一支付,评估会议一切从简,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
3、请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4、《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可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和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网络平台(www.hebkjtj.cn)下载。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 建
联系电话:0311-85882284
邮 箱:wangjian2284@126.com
李同正
联系电话:0311-85829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