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金额均不含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财政投入部分。
第八条 鉴定专家
鉴定专家组一般由五名以上科技、管理、财务等专家组成,科技专家不少于三人。
鉴定专家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被鉴定项目的内容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并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九条 出具鉴定意见
政府科技部门综合专家意见,形成最终审核意见,出具《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见附件三)。
第十条 鉴定时限
政府科技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全部、有效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第十一条 申请鉴定项目的知识产权在鉴定中受到保护,参与鉴定人员应按照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关于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申报项目鉴定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现因审核你单位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的 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请你单位提供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你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条件。
主管税务机关: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项目鉴定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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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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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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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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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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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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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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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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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
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 □航空航天 □新能源及节能 □新材料
□先进制造 □现代农业 □高新技术服务 □资源与环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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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类型
| □新产品 □新技术 □新工艺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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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
组织形式
| □独立研发 □与其它企业合作 □与院校或院所合作 □与国外合作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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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实际投入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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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财政投入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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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省级
| 市级
|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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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实际支出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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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动力
| 人员费用
| 设备
购置
| 租赁
| 无形资产
摊销
| 产品
试制
| 折旧
| 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 其它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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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30万元以上设备(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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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原值(万元)
| 购买时间
| 在本项目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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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果应用状态
| □稳定应用 □应用后停用 □未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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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协作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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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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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实 施 单 位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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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所申报资料真实、齐全,无弄虚作假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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