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的决定
(阿署发〔2009〕77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节水型、高效型、生态型农业发展,特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农业节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盟地处荒漠,气候干旱,水资源短缺,又面临水资源需求量不断增长的问题。目前农业灌溉用水量占全盟总用水量的95%以上,利用方式仍比较粗放浪费严重,节水措施尚未得到全面推行,但节水潜力很大。因而,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是缓解全盟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水资源严重匮乏,已成为全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仅影响当代还会成为后续发展的不利因素。当前,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点及难点在农业和农村,特别是全盟的井灌区,掠夺式抽采地下水,多数灌区出现了不同程度水位下降、水质恶化,这种状况如不能得以根本改变,不久的将来,我盟的井灌区将被迫放弃,由绿洲变为荒漠,因此要紧紧扭住农业节水这一重点,出实招,谋实事,着力破解发展节水型农业的难题,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
二、加强农业节水的具体措施
(一)整顿土地,严格控制井灌区农业种植规模。
1、根据水资源的可利用量和采补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全盟耕地面积,重点是井灌区的耕地面积,并据此合理确定从事农业的人口。主要以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耕地面积及承包土地的人口为基数,适当调整这些年来合理增加和减少的土地和人口。
2、清理整顿非法开垦(包括苏木镇、嘎查及农牧民擅自开发的)、外来人员、非农人员及非农单位开垦经营的土地,控制种植面积,减少总的用水量。
3、现有的农业开发区,也要逐步压缩农业种植规模,3-5年内,井灌区水资源开采达到采补平衡。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转移农业人口,指导农民转移转产,从事二、三产业;对愿意继续从事种植业的农业人口,可向黄灌区转移。
(二)采取政策措施,管理好农业用水。
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利管理机构。
5、依法制止乱取水、乱用水、浪费水的现象,实行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严禁非法开垦土地和新增机电井。对浪费水的现象进行严厉处罚,对节约用水的农牧户进行奖励。
6、制定合理的水价,确定好基本农田的基本水价后,其余的灌溉用水实行高额累进水价,以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