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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规范包括总则、立案审查阶段、庭前阶段、庭审阶段、庭后阶段、附则六个部分内容。
  --总则 主要内容:
  明确了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属于高、中级法院立案庭的审判职能,并对案件审理的审限、适用的程序等作出规定。
  对管辖与主管的关系进行了规定。
  当事人以订立仲裁协议(条款)以及其他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情形为事由,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是否作管辖异议处理。
  主管是解决人民法院与法院之外其他部门之间分工问题,管辖是解决人民法院内部之间对案件的分工问题。当事人提出的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或条款等涉及主管问题的事由,不属于管辖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一审法院应当进行审理,如异议成立则应裁定驳回起诉,对当事人提出主管问题,一审法院不应以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
  --立案审查 主要内容:
  针对审判实践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一审法院移送上诉案件时不符合上诉条件的两个问题,规定了二审法院立案审查的具体内容以及处理方式。一是一审法院应向当事人合法送达一审裁定书和上诉状,二审法院审查后,对没有合法送达即移送案件的,因不符合上诉条件应退回一审法院。二是上诉人应提交完整、齐备的诉讼手续,对上诉人诉讼手续不完备的,应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因不符合上诉条件应退回一审法院。
  --庭前阶段 主要内容:
  针对不同的案情规定了案件的三种审理方式:开庭审理、询问审理、书面审理,并对三种审理方式适用的具体情形作出列举式的规定。
  对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作了规定。
  --庭审阶段 主要内容:
  对开庭、询问的具体审理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庭审过程中法官及书记员的职责。
  --庭后阶段 主要内容:
  对案件的评议、文书的制作、案件的审批、审限的计算、延审报请、案件报结、归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附则 主要内容:
对行政管辖异议处理的原则及规范的解释问题进行了规定。

北京市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 ) 民终字第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审原告)×××,(自然人写: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住×××)。或(法人写: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自然人写: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住×××)。或(律师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同上)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同上)。
  上诉人×××(以下简称×××)因与被上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  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  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书面审理: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开庭写: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被上诉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询问写: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年××月××日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询问,上诉人××× 、被上诉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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