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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顺序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5.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学籍证明

7.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8.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9.   

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各以3-5页为宜)

10.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三份)

11.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        

学习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需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13.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受理单位审核留存,不需提交留学基金委)

14.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5.        

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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