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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价格服务进港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价格服务进港站作为一项全新工作,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为此,在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过程中,可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方式,在辖区范围内选择一个单位先行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到面,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近及远,有步骤有措施分阶段推进。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陈出新,结合实际创造出特色鲜明的经验,推动价格服务进港站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4、做好调度,把握进度
  市物价局将适时召开“价格服务进港站”工作调度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各区、市要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使我市的价格服务进港站工作力争明年一季度前全面完成。各区、市于2010年1月20日前上报价格服务进港站工作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价格服务进港站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要建立健全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协助,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组织协调,业务处室参与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协作。价格服务进港站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主动联系交通、港航等行业主管部门,整合系统外部资源,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务求实效。
  (三)强化保障措施。价格服务进港站是新时期价格主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制度,完善价格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价格服务进港站工作更加持久、有效的开展下去。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区、市在工作中要及时提炼和归纳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做好价格服务进港站的总结工作,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一科)电子信箱:qdwjjcs@sina.com。

  附件1:涉及港站企业收费政策目录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1

公安局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

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53号,鲁价费函〔2008〕16号,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青价费〔2008〕85号

3

民政局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02〕135号

4

工商局

年度检验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401号,鲁价费发〔1999〕316号、鲁价费发〔2005〕12号

5

工商局

企业注册登记费

同上

6

国税局

国税发票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涉发〔1997〕111号,鲁价费发〔1999〕46号,鲁价费发〔1999〕149号,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价费发〔2000〕186号,鲁价费发〔2005〕138号,鲁发〔2009〕14号

7

地税局

地税发票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涉发〔1996〕272号,鲁价费发〔1999〕41号,鲁价费发〔2003〕26号,鲁价费函〔2004〕18号,鲁价费发〔2009〕14号

8

地税局(代征)

残废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财综〔2009〕12号,省政府令第115号

9

地税局(代征)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市政府青政办发〔1999〕98号,青政办发〔2000〕105号

10

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3〕112号

11

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检验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1993〕鲁价涉字第46号,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费发〔2004〕78号

12

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检定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56号,鲁价费发〔2009〕14号

13

交通委

港口建设费

省计委、财政厅、交通厅、物价局鲁交计〔199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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