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价格服务进港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价检[2009]279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开展“价格服务进港站”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价格服务进港站”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开展“价格服务进港口、进火车站、进汽车站、进机场”(以下简称“港站”)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港站”活动,搭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港站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加大价格服务力度,努力为港站企业排忧解难,保障货主和旅客对价格和收费政策的知情权,增强企业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在经营者中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努力营造价格诚信氛围,帮助“港站”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港站企业的价格行为,进一步优化港站企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政策服务,支持企业发展
政策服务是企业最大的需求。“价格服务进港站”工作,要始终围绕“满足企业需求,促进企业发展”这条主线,出台多予少取,增收减负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梳理涉及港站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属于市级部门管辖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归并、取消、暂停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属于上级部门管辖权限的收费项目,提出调整建议,并积极主动做好请示报告,要及时汇编涉及港站企业的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信息。畅通价格政策的传递渠道,通过编印的价格服务手册、青岛价格信息网等载体及时将有关的价格政策送到企业手中,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服务。
(二)强化维权服务,维护企业权益
认真落实国家清费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港站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继续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将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进行公示,保障港站企业知情权,通过搭建港站企业逆向监督服务系统平台,对涉企收费实行动态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的“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监督各相关部门的涉企收费行为。要适时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认真受理港站企业的价费维权投诉,依法查处针对港站企业的乱收费问题,切实维护港站企业合法权益。
(三)搞好自律服务,规范企业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