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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全面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预算,并根据管理需要,对重要项目细分到每月、每周或每日,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全面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通过现金流量管理实现预算过程控制。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取,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种控制标准(如材料定额、办公用品标准、劳保用品标准、差旅费标准等)和控制程序(如限额领料程序、预算外审批程序等)以加强对成本、费用和资金的过程控制。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预算分析及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定期分析并报告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企业预算管理办公室应督促各预算执行单位及时分析检查,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形成预算差异分析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各预算执行单位逐级提出的预算差异分析报告进行审核,报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予以确认,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章 全面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企业预算一经批准下达,一般不予调整。企业在预算执行中由于产业环境和市场形势发生巨大变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年度预算的,经批准后可以调整预算。一般每年只调整一次预算。
  第三十三条 预算调整应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企业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企业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对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对企业预算方案进行审查,若预算方案不影响本企业总预算,可以报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若预算方案对本企业总预算有较大影响,需要报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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